首页
>
重要通知
关于调整普通护照、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
2017-07-10 05:39
近日,国家发改委、财政部印发通知,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,其中包括普通护照收费标准。
根据有关通知精神,我馆将于
2017年7月10日(以申请日期为准)起降低签发普通护照、旅行证的收费标准,由原来每本40新元下调至每本33新元。其他收费标准不变。
附件:
推荐给朋友:
全文打印
打印文字稿
相关新闻:
外交部推出改进国外护照服务工作系列措施
(2013-09-29)
驻克赖斯特彻奇总领馆签发电子护照的通知
(2014-05-15)
关于开通海外申请护照在线预约系统移动设备版的通知
(2018-01-18)
关于护照预约系统开通“护照办妥即可取证”功能的通知
(2018-12-05)
关于驻新西兰使领馆进一步简化护照旅行证申请要求及材料的通知
(2018-12-31)